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有教案 / 作者:啵啵霸 / 时间:2009-10-21 /1202℃

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归纳与演绎、 分析与综合、 抽象与具体、 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 1 )归纳与演绎  归纳是从个别事实推导出一般结论的思维方法, 是思维从个别到一般的过程;演绎是从一般原理推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 是思维从一般到个别的过程。  归纳与演绎的运行方向是相反的, 但二者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归纳是演绎的基础, 演绎推理的前提是一般性原理,一般性原理是通过归纳获得的。演绎也是归纳的前提和指导, 任何归纳都是在一定概念和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所以归纳也不能离开演绎。人的认识是不断地从个别到一般, 又从一般到个别的过程, 这恰恰是归纳和演绎交替使用的过程。  ( 2 )分析与综合  分析是主体在思维中将对象整体分解为各个组成部分, 分别加以研究和认识的思维方法, 是思维从整体走向部分的过程;综合则是主体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个方面的认识进行整合, 全面地把握对象的方法, 是思维从部分走向整体的过程。  分析与综合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没有分析, 就难以认清对象的部分和细节, 从而难以正确认识整体。因此, 综合离不开分析。另一方面, 由于部分不能离开整体, 如果对整体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分析也无法进行。因此, 分析也离不开综合。  ( 3 )抽象与具体  人们认识事物时, 首先反映的是具体的事物, 我们把它称之为感性具体。在这一基础上, 人们使用分析的方法, 把事物分解成各个部分,把它们从整体中抽取出来, 并且撇开各个部分的非本质属性抽象出它的本质属性, 这样, 人们的认识就从感性具体发展成理性抽象,从现象深入到了本质。但是, 人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事物的抽象认识上, 还必须进一步弄清各个部分的各种科学规定之间的内在联系,确定每一个规定在总体中各占什么地位, 各起什么作用。这就需要在运用综合方法的同时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把各个部分的各种规定按照它们本身固有的内在关系相互联系起来, 从总体上把握这一事物,使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由理性的抽象上升到理性的具体或者思维的具体。理性的具体与感性的具体有着本质的不同:感性的具体是零散的, 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理性的具体则是把事物的各个抽象的规定综合为一个相互联系、 相互制约的整体, 是对事物完整的“知其然, 又知其所以然”的认识。  ( 4 )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历史是指客观对象的发展过程以及人们认识客观对象的思想发展过程, 逻辑是指理性思维和抽象思维的规律, 它是人们以理论的形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所必须遵循的。逻辑与历史统一, 是说客观现实的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 逻辑行程终归要由历史进程来决定。  然而, 逻辑与历史还是有差别的, 因为逻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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